竞买公告

拍 卖 公 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4日10时至2023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顺义区波特兰花园139号楼1层139室房产。

评估价:19899678元,起拍价:1393万元,保证金:278.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整数倍)。

特别提醒:

1、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尾款缴纳前向本院提交相关部门限购审核材料,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根据北京辰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回复函》,至2023年10月31日,标的物自2018年9月1日起欠付物业费166167.75元,滞纳金68477.19元,服务费330元,共计234974.94元,自2023年11月1日起发生的物业费及滞纳金据实结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上述费用以及水、电、煤等因物业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以实际缴纳时的金额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辅工作,联系电话:15397021783。特别提示:该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单位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地产信息一致。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剩余价余款请在2024年1月4日15时前缴纳,并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0571-86752820),接到本院通知后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新塘路院区(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凭相关身份材料),领取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

开户帐号:955885120206154061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6752992。

咨询、看样请联系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电话:153970217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拍卖须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4日10时至2023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竞买人参与限购不动产竞买的,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请事先咨询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若无资格参与竞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48小时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48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月4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0571-86752820),接到本院通知后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新塘路院区(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领取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6752992。

咨询、看样请联系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电话:153970217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与拍卖人联系,联系电话:0571-86752820。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拍卖裁定书.pdf评估报告.pdf回复函.pdf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3583

                             
 

拍品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波特兰花园139号楼1层139室房产

 
 

权利来源

 
 

裁判文书

 
 

权证情况

 
 

X京房权证顺字第243652号、京顺国用(2003出)第0175号

 
 

拍品现状

 
 

空置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李**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顺义区波特兰花园139号楼1层139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489.2㎡,登记类型为转移登记,登记原因为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规划用途为别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竣工时间为2006-9-26,房产登记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间为2003-5-22,土地使用期限为2002-12-13至2072-12-13。

 

(具体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

 

1、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尾款缴纳前向本院提交相关部门限购审核材料,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根据北京辰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回复函》,至20231031日,标的物自201891日起欠付物业费166167.75元,滞纳金68477.19元,服务费330元,共计234974.94元,自2023111日起发生的物业费及滞纳金据实结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上述费用以及水、电、煤等因物业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以实际缴纳时的金额为准)。

 

二、税费负担情况:详见拍卖公告第六条。

 

三、咨询联系电话:15397021783(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四、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状况为准。

 

五、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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