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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长安壹号39号楼-1至2层101独栋别墅

  • 3 2 户型
  • 1809.16 面积
  • 南北 朝向
  • 5361 起拍价/万
  • 小区名称:西长安壹号公寓 区域:门头沟-永定
  • 保  证  金:500万 楼层:/层
  • 拍卖单价:29633元/㎡ 产权年限:暂无
  • 拍卖阶段:第二次拍卖 物业欠费:暂无
  • 市场价:9572万 现状:暂无
  •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6-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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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法院对此房源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长安壹号)16套独栋别墅,分成16个标的进行拍卖,现就其中39号楼-1至2层101独栋别墅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长安壹号)39号楼-1至2层101独栋别墅【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13203号】,建筑面积:1809.1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74.54平方米,地下面积834.62平方米,花园面积1265平方米,露台面积22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3层;竣工日期:无记载;登记原因: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时间:2016年7月7日。

不动产单元号:110109102002GB00251F00410001;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使用期限:2004-04-16至2074-04-16止;宗地(丘)面积:249400.00平方米。

拍卖标的所在物业名称为“长安壹号”,该物业东临石龙西路,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黑江路。

评估价:9572万元

起拍价:5361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6月24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竞买主体资质: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政策等)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本院不作竞买人资质审核。如竞买人如无法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购买资格等事项的审核,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由竞买人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醒: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拍卖范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通知后交付买受人。

2、占有使用情况。经查,上述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占有,经本院公告,无其他相关权利主体提出针对上述执行标的主张合法占有使用的事由。

七、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7月7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192910064;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排污费、物业管理费等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买受人根据本院通知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如因涉及强制迁出等事宜,拍卖标的交付周期可能会延长。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6月20日1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901650787 021-61677350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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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频道所发布的司法拍卖房产信息为拍卖房产执行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公示信息,特别告知如下: 1、拍卖房产具体情况以法院具体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上述司法拍卖房产信息由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理上传; 3、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4、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以上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
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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