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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恒基中心7层办公楼一座712房产

  • 3 2 户型
  • 169.32 面积
  • 南北 朝向
  • 351 起拍价/万
  • 小区名称:恒基中心 区域:东城区-建国门
  • 保  证  金:351万 楼层:/层
  • 拍卖单价:20730元/㎡ 产权年限:40年
  • 拍卖阶段:变卖 物业欠费:暂无
  • 市场价:487万 现状:暂无
  •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03-0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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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法院对此房源拍卖公告
 竞买公告  

五华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7层办公楼一座712房产的公告

(第一次)

五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至2024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五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五华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  号

(2024)粤1424执375号

名  称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7层办公楼一座712房产

不动产证号

X京房权证东字第050330号

建筑面积

169.32㎡

 询价价格

人民币4872747.33元

起 拍 价

人民币4385472.59元

保 证 金

人民币800000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五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五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前情况须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现场看样时间:自行看样。

咨询电话:0753-4181632。

对竞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特别提示:

本标的带租拍卖,租赁情况需自行了解,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标的尚未腾空,有人占有使用,腾退需要时间。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相关:

1、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24日前将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五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城支行,账号:441854010400010310000009111)

交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2024)粤1424执375号。

2、经本院核实到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五华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

3、签订确认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

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6、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受委托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后成交的,按照标准收取工作费用。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八、其他:

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标的咨询电话:400-828-4666

举报监督电话:0753-4181619

法院咨询电话:0753-4181632(曾法官)

联系地址:五华县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五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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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频道所发布的司法拍卖房产信息为拍卖房产执行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公示信息,特别告知如下: 1、拍卖房产具体情况以法院具体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上述司法拍卖房产信息由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理上传; 3、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4、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以上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
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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