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园区域:石景山区-苹果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三区5号楼15层1507号房屋。
该房屋共17层,房屋位于第15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74.43平方米,现状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卫,朝向西北向。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权证编号情况:X京房权证石字第138924号。
特别提醒:该标的房屋尚有人居住,腾退困难,意向竞买人请谨慎参拍。
总评估价:3386739元,起拍价:237.08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若竞拍人以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若竞拍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竞拍的,也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并应将相关材料(申请书、购房资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至少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交于法院,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以家庭名义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有关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完全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标的物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会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以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792;
监督电话: 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354万起拍价
248万
196万起拍价
190万
353万起拍价
250万
397万起拍价
250万
350万起拍价
238万
240万起拍价
209万
280万起拍价
206万
408万起拍价
229万
230万起拍价
175万
347万起拍价
243万